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全面展现了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批典型案例将船员劳动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司法裁判划定权益边界、守住民生底线。
船员特别是海员,肩负着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地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使命。船员权益保障不仅是法律要求和人道关怀,更是航行安全和国际供应链安全的基石,是促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涉船员纠纷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中长期位居前列,如何妥善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司法实践看,有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恶意拖欠船员工资报酬、遣返费用,影响船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利用多重身份掩盖真实的用工主体,以逃避支付工资报酬等责任,导致船员合法权益被损害时追诉无门;还有的通过在签订的合同中对船员享有的债权、担保或诉讼权利予以限制,给船员维权造成重重困难。
在本次发布的案例一中,船舶所有人就是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船员预先签署承诺书放弃船舶优先权,给船员索要工资报酬造成阻碍。船员就其工资享有的船舶优先权,是法律对船员劳务报酬利益的特别保护。法院审理认为,雇主一方既未充分说明船舶优先权的具体概念,也未明确告知放弃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放弃船舶优先权的承诺既不属于法定的船舶优先权消灭事由,也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以明确的裁判规则保障船员工资报酬优先受偿的权利、压实船东法律责任,有助于引导规范用工,加强船员权益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船员就业环境。
案例二也涉及船员劳务相关争议。该争议与我国无任何实际连结点,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籍,申请人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选择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采取准许船舶移泊至锚地并协调边检部门加强监管的联动措施,减少了船舶扣押期间的港口停泊费用,减轻了各方损失。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仅用9天时间促成双方就案涉欠付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76.28万美元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依约支付和解款,船舶管理公司和相关船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有效避免了因船东拖欠船舶配员服务费用而可能引发的耗时长、费用高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船员连环维权纠纷。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专业高效、开放包容、善意文明的良好形象,是我国提升管辖吸引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又一成功范例。
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是航运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贸易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当前,部分国家利用本国法律推行单边霸权,滥用“长臂管辖”对他国公民、企业实施单边制裁,航运企业被迫接受歧视性限制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国际航运和贸易秩序,也使我国公民、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案例六中,审理法院精准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确立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非法单边制裁不得作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抗辩事由的裁判规则,严正否定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制裁措施的行为,不仅从司法层面划定国家主权边界,有力反击“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有效维护了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秩序,更彰显了海事司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这些典型案例,是海事司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维护国内、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秩序,全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作为海事法官,有必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智慧,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素养,用公正司法推动海事纠纷高效化解,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守护公平正义底线,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