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精心包装的“人设诈骗”

发布时间:2025-09-04 20:12 来源:

以“好友”“恋人”之名伪装亲近,用“周转”“生病”之由编造谎言,看似温情脉脉的交往背后,竟是处心积虑的诈骗陷阱。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

2013年,被害人王明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自称从事地产行业、家境优渥的“阿杰”。对方时常主动请客且出手阔绰,逐渐取得了王明信任,两人发展为好友。几年后,“阿杰”以卖房周转、结婚用钱、银行卡被冻结等为由向王明“借钱”,并承诺尽快还款。出于兄弟情谊,王明多次向“阿杰”转账共计40余万元。

几乎在同一时期,被害人林女士与一名自称“王浩宇”的男子建立恋爱关系。其间,“王浩宇”以家庭变故、母亲生病等借口向林女士借款。2022年,两人分手后失去联系,直至警方上门调查,林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经公安机关侦查,“阿杰”与“王浩宇”实为同一人李某。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和经历,分别与2名被害人建立密切关系,进而编造理由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审理

今年,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在高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还部分款项,可依法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设诈骗”,被告人通过精心包装不同身份、利用情感关系骗取信任,进而实施财产诈骗。法官提醒,结识新朋友时务必保持谨慎态度,不要仅凭对方“出手大方”“光鲜身份”而轻易认定其身份与背景,面对朋友请求时要避免感情用事,不要因为顾及面子或害怕破坏关系而盲目答应,避免陷入诈骗陷阱;与朋友有经济往来时,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提出借款、周转资金等要求,都要格外小心,仔细询问资金用途、还款时间等细节;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时,要保存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