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防范指南请查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因阅历浅、易被诱惑、识骗防骗能力不足,被诈骗分子诱骗充当电诈“工具人”,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海南省反诈中心根据实际案例,整理了学生群体常见的电诈“工具人”形式,下面一一介绍:
一、 贩卖“两卡”
许多学生被利益诱惑,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致使大量被卖出的“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二、 搭建简易虚拟拨号设备
骗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为诱饵,诱使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国内租房并非法购买、使用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或通过两部手机和一条音频对录线搭建简易Goip(俗称“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话转接通道,实现远程操控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
三、 兼职推广引流
骗子通过各大平台发布兼职信息,招募学生做线下推广员、地推员。兼职内容涉及以赠送小礼品方式吸引行人扫码或者是拉人建群、张贴散发带有二维码的涉诈小卡片、传播微信链接、给指定手机号码发送诈骗短信等等,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助骗子引流实施诈骗的行为。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两卡”和公民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学生成为电诈“工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海南省反诈中心温馨提醒广大学生
警惕“帮信”陷阱,别让自己的“热心肠”,变成他人的“替罪羊”,切勿因“小诱惑”,痛失“大前途”。
要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网络账号,拒做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