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非官方平台频繁出现可以个人一次性补缴3至15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无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补缴、女职工可以补缴企业保险50周岁办理退休等言论,上述问题引发市民关注,那这些言论是真是假?
提醒广大市民:
社会上流传的“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纯属谣言!虚构劳动关系或无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全省执行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是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
该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但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总的来说,养老保险补缴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二是应缴费但未缴。
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由单位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无法确定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的,以参保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参保地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相信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的虚假宣传!社会上有不法分子打着“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咨询公司”等名目,甚至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小广告、微信等各种途径宣传,可以为群众一次性补缴10至15年的社会保险费,然后就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这种没有企业工作经历可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宣传,都是涉嫌诈骗群众钱财的违法行为。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社保政策,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
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请办理,
不要轻信传言,更不要传播此类虚假信息,
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遭受损失。
如果广大参保群众对社会保险费补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市本级:0391-2118686
沁阳市:0391-2102820
孟州市:0391-2118570
博爱县:0391-2118592
武陟县:0391-2118575
修武县:0391-2118600
温 县:0391-2118613
解放区:0391-2118620
山阳区:0391-2118621
中站区:0391-2118525
马村区:0391-2118518
示范区:0391-2118568